媒體指護航騰昌公司 桃園市政府:鄭文燦市長任內通過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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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針對騰昌公司申請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案進行澄清,駁斥外界與部分市議員的質疑。市府指出,該案係在前市長鄭文燦任內提出申請,並經當時審查小組決議「修正後通過」,桃園市長張善政上任後,相關單位僅依據已核發的有效許可,接續辦理後續營運登記審查。

桃園市政府。(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說明,騰昌公司於2022年4月21日提出申請,同年11月25日經各局處與外部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張善政於同年12月25日上任。市府強調,外界指控純屬有心人士混淆法令、硬湊時序,對市府做出不當護航指控,市府絕不接受。

針對工業區審查規定修法與個案申設的關聯性,市府澄清兩者完全無關。市府於去年修正「甲乙種工業區審查要點」,主要針對過去法規漏洞進行合理化與補強,例如加油站不得鄰近幼兒園等規範,均屬加嚴措施,並非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

關於法源適用爭議,騰昌公司依內政部管理辦法及《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規定,以「工業發展有關設施」提出申請,符合乙種工業區使用規定。市府指出,議員及媒體所指涉有距離限制的「甲乙種工業區審查要點」,規範對象為「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本案既然適用工業發展設施,在法理與實務上,皆與該審查要點及修法內容無關。

針對免除書面完工驗收部分,市府表示依中央法規明文辦理,並同步啟動專家聯審與實地現勘進行審查。市府環境保護局指出,依據中央《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核發營運登記證時應檢具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但法規明文規定「使用既有合法場設施者,免附」。

對於外界質疑市府將停業10多年的土資場認定為既有合法設施的疑慮,市府說明該場地過去雖曾處於商業停業狀態,但其作為合法建築物與設施的歷史執照與法律地位並未消失,因此市府依法免除書面文件。市府強調,雖然依法免除特定書面,但在審查營運登記時,仍依法邀請各局處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親自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與綜合評審,確保現場設施仍可正常運作。

針對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收受廢棄物對象是否受限於原股東的爭議,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2010年8月17日召開會議檢討相關執行疑義,決議後續受理與核發案件,不必引據2005年間舊函釋,未對收受對象予以限制。環保署隨後於同年11月17日以環署廢字第0990103897號函明確表示,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尚無規範」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市府依法受理申請,並無違反中央規範。

市府強調,行政機關核給相關許可必須在合乎法定要件下依法辦理。業者取得許可後,後續實際營運行為仍須完全符合核准計畫書與業務範圍。市府相關局處將啟動聯合監管機制,後續不論防塵、防污及環境管理,均須符合最嚴格污染防制規定。

若業者實際營運內容超出原核准範圍,或具體項目經認定違法,市府表示絕對依法查處、要求停止營業或予以處分,絕不寬貸。至於騰昌負責人牽涉的司法案件,市府尊重司法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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