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將於今(25)日上午第六度開庭,法院預計傳喚桃園市府都發局副局長歐政一作證,下午並安排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以深入釐清5百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決定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桃園地方法院8月4日審理此案時,曾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與時任都發局科長歐政一,針對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中5百萬元款項的交付時間點,與市府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方式間的關聯進行交叉詰問。
當時檢、辯雙方就證詞可信度與解讀展開激烈攻防,審判長潘政宏認為訴訟焦點未能完全對齊,與辯方律師團發生口角,甚至罕見的在庭上動怒表示,「我生氣了,別再說了!」經過暫時休會後復庭,潘政宏主動致歉,坦承自己的情緒控制不佳。

檢、辯雙方的爭議點聚焦於都市計畫開發案是否存在起訴書所指的期約與合意。辯方律師主張,法庭呈現的客觀事實顯示,市府決策與廖俊松的主張和利益存在嚴重差異。根據會議記錄,市長鄭文燦及市府同仁在歷次會議中一再強調,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此為「林口工五二通檢討」規定,也是「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所要求,市府必須遵守。
辯方律師指出,自辦市地重劃的審議權限在內政部都委會,而非桃園市政府,客觀上無法與廖俊松的主觀期待相符。
審判長潘政宏曾詢問廖俊松,是否先通過都市計畫,再決定自辦或公辦方式,以及是否就可以適用「雙二分之一」規定,由市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辯方律師與鄭文燦主張,內政部都市計畫農地變更案若要載明自辦市地重劃,申請時就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即使由市府主辦都市計畫申請亦然,無法迴避相關審議規範。辯方指出,都計法規定清楚,未來法院可透過公務員證詞釐清此點。
在上次庭訊中,時任都發局科長歐政一出庭作證時,雖然提出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的歷次會議討論過程,以及土地開發法令具體規定,然而法院檢辯對於都計開發相關細節理解有限,審判長潘政宏最後裁示,今天上午二度傳喚歐政一出庭作證,以進一步釐清5百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