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凶宅超額貸款 男偽造契約涉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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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男子低價買台北市松山區凶宅,製造比購屋款多六成以上的假交易證明向農會貸款,貸到比原先買屋價金還多的款項,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謝施用詐術貸款獲利,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3000萬元沒收。可上訴。

謝男2013年1月22日,以2450萬買下位於松山區一棟大樓7樓的40坪房子,另附加頂樓增建使用權約27坪,檢察官起訴謝明知該屋頂樓加蓋,在2001年9月30日曾發生命案,以致房價較差,才能以2450萬元便宜賣出,卻偽造4050萬元的買賣契約,持向新北市樹林區農會,設定房屋抵押權3120萬元後,貸款2600萬元,明顯超貸。

另農會設定謝的房屋抵押權3120萬元後,房子已無殘值,但2014年3月時,謝又將房屋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480萬元,向趙姓被害人擔保借款400萬,謝後來無法還款,委託房仲代售房屋,全案凶宅超貸才曝光。

北院審判時,謝辯稱,房屋是凶宅,網路上就有揭露,否認犯罪。但合議庭查出,謝辦理借貸抵押的不動產住址是七樓,台灣凶宅網網頁顯示發生兇殺案在「八樓」、即頂樓加蓋,一般人容易誤認房屋並無任何重大瑕疵存在。

合議庭認為,本案當初貸款的農會承辦人員、民間借款介紹人都證稱,凶宅不易轉售,且影響市場價格很大,如果還沒借款前就知道是凶宅,絕對不會出借。謝未對農會、借款人據實以告,屬詐術的一種,成立詐欺取財罪。

判決指出,謝為求貸款順利通過,明知房屋曾經發生命案,卻隱匿資訊,取得農會、友人的借款,影響農會對貸款審核的正確性,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將他判刑4年。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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