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小王坦承有半夜跑來家裡主臥室,跟他太太「坐在床上聊天」!北市一名可憐人夫,跟太太結婚7年後另一半外遇,對象還是她的小鮮肉下屬,人夫還發現妻子傳給對方「再親200下」的超露骨簡訊。
男子發現妻子手機有露骨簡訊。(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整起案件據判決書資料,這名人夫跟妻子在2015年結婚,到去年(2022年)滿7年,而妻子也在同一年「7年之癢」外遇,對象是她公司的25歲男下屬,人夫發現兩人時常傳送愛心、親吻、抱抱等貼圖,還有大量曖昧對話,人妻曾主動傳訊息給男下屬撒嬌:「抱緊你親100下,看你睡不睡得著(臉紅符號)」男下屬則回應:「抱緊我親100下親完直接抱著睡剛剛好」,人妻則嬌羞回以:「哈哈最好是只會變成再親200下大笑符號)」男下屬笑回:「哈哈哈哈哈那就一直親到睡著。」等語。
人夫曾憤怒傳訊質問這名男下屬:「你有想過這些後果嗎?還是你覺得這樣跟人妻偷情很有趣?是嗎?」、「你知道你踰矩了嗎?請問你做了什麼事?」男下屬當下有回訊致歉:「對不起我錯了。我沒去在乎到其他人」、「半夜講電話...半夜踏入只有一個人妻的家裡。」
見男下屬竟如此「坦白」,人夫怒極質問:「那你有沒有進那個房門?你有沒有進我們的主臥?你有沒有上了那個床?有沒有?」男下屬回答:「我有坐在床上聊天。」
全案鬧上法院,人夫控告這名男下屬明知妻子已婚,卻於去年2月到5月,使用社群軟體傳送大量親密、曖昧對話,還約妻子單獨出遊約會,甚至還趁他離家時,進入他與妻子的愛巢談情說愛,導致他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他要求償60萬元,但男下屬竟厚顏辯解,指人夫並未合法取得人妻與他的對話紀錄,不具證據能力,且縱使部分對話有不妥的地方,也只僅限於文字及圖示,難謂有重大侵害原告配偶權。
而對於前往這名人夫住處找對方的太太,男下屬解釋是因為女方是他的主管,他受到邀約前往商討公司業務事項,2人並無踰矩行為,人夫沒有理由求償,人夫則是當庭告訴法官,他提出的對話紀錄,是妻子提供手機給他截取,並沒有不法取得。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人妻沒有對此事證提出任何訴訟,難認人夫是以強暴、脅迫及持續性長期監控取得,認定對話記錄具證據能力,此外根據這名男下屬曾向人夫表示,「半夜踏入只有一個人妻的家裡」等語,可見這名男下屬知悉人妻上司已婚,卻還多次親密傳訊、單獨出遊約會,2人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破獲圓滿幸福婚姻,審酌這名男下屬擔任行銷專員,月收入約3萬4000元,判他須賠15萬元給人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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