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余翁具殺人不確定故意! 因死亡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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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今年5月發生重大車禍事件,造成3死12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此案。檢方調查發現,78歲余姓老翁案發時時速高達104.6公里,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因被告已死亡而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三峽3死重大車禍,因被告余翁已死亡而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黃家賢臉書)

檢方調查指出,余翁於5月19日下午4時許,行經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時,先是撞及中央分隔島,隨後倒車時又撞及後方李姓駕駛的車輛。事故發生後,余翁未停車處理,反而違規左轉進入國成街,先後撞擊吳姓女機車騎士及多名行人。

根據檢方勘驗,案發當時余翁的車輛機械狀況正常,油門、剎車也未受阻礙,余翁本人也未有酒駕、吸毒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其罹患的疾病及生理狀況也不足以影響其意識,案發前的行車路線正常,未與他人發生糾紛,身心狀況良好。

檢方分析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余翁在近400公尺的行駛過程中,車速一度達到104.6公里,期間有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操控方向盤的行為,但全程未有任何煞車動作。至於車內發現的粉圓,經研判是因猛烈撞擊後才往前散落,可排除余翁因吃東西而肇事的可能。

檢方表示,考量余翁長年居住該區域,熟悉週遭環境,明知該路段為學校周邊,車輛及行人眾多,且正值學生下課時間,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行駛,即便發生第一次碰撞後依然未減速,顯示其對於可能造成的傷亡結果有所預見,但仍放任結果發生,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然因被告已死亡,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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