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進黨不同調?「剴剴條款」二讀按贊成 邱議瑩道歉:失誤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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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剴剴」案發生後,社會大眾對於提高虐童刑責的呼聲不斷,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新增《刑法》272之1條,虐待7歲以下兒童致死,最高可處死刑。但在二讀表決時,綠委邱議瑩竟按下贊成,引發關注。對此,邱議瑩表示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她深感抱歉。

邱議瑩表示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她深感抱歉。(圖取自邱議瑩臉書)
邱議瑩表示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她深感抱歉。(圖取自邱議瑩臉書)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該案今中午進行二讀表決時,邱議瑩竟按贊成,引發外界關注。

圖為邱議瑩辦公室提供。
圖為邱議瑩辦公室提供。

對此,邱議瑩隨即在其新聞群組附上聲明,並指出今日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二讀表決中,她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黨團立場不符,造成社會大眾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她深感抱歉,特此鄭重說明與致歉。

邱議瑩強調,她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三讀表決時,她依據立場未參與贊成投票,盼社會大眾能理解此次錯誤非自己本意,也絕非價值立場的轉變。

邱議瑩最後表示,再次向所有關心「剴剴案」與兒少人權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她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每一次表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錯誤。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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