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長彭啓明16日南下視察嘉義縣滯洪池光電廢棄物清理情況時,當場發現業者違規在現地破碎浮板,對此震怒痛斥,要求業者須在8月19日前完成改善,否則每個案場將再重罰300萬元。

彭啓明16日出席「環境部災後復原南部辦公室」揭牌,後前往義竹新庄與鹿草荷苞嶼滯洪池了解廢棄光電板清理狀況。這兩處案場均由泰國業者元昱太陽光電經營,因清運進度緩慢,且擅自在農地上將光電板與浮具就地破碎,已遭累計開罰600萬元。
彭啓明強調,外商公司在台灣經營須遵守在地法令,展現積極改善的態度。政府願意提供技術支援,但若業者持續消極以對,不僅無助於復原工作,更將影響案場未來經營。環境部已明確表示,若到19日前仍未完成改善,將毫不猶豫再次開罰。

嘉義縣環保局指出,部分受損的光電板和浮具被堆置在滯洪池邊坡,貯存地點不僅未保持整潔,也缺乏防滲措施,因此遭到連續處分。義竹鄉長黃政傑對此表示,業者就地破碎的作法相當不妥,擔心微粒飄散造成影響,呼籲應送往專業處理場處理,避免造成二度污染。
環境管理署科長林書泓表示,業者先前曾詢問是否能在現地進行清洗和破碎,但基於過去「紅水案」引發民眾疑慮,環境部已明確禁止此作法。雖然三度檢測結果顯示水質並無重金屬污染,僅檢出微量砷與較高的化學需氧量,推測與當地土質特性有關,但違規破碎行為仍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