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不符社會期待!瑪莎3惡少案刑期過輕 檢方認「手段殘暴無人性」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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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小開因單純行車糾紛,和友人將被害宋姓男大生毆打成重傷,日前台中地院審結,主嫌張敦量被依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合併9年;另2名友人李韋霖、陳勁豪依重傷害、強制等罪被判處4年8月。對此,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張姓行為殘忍,刑期過輕,共犯李姓、陳姓也應改成殺人未遂罪,因此提出上訴。

瑪莎拉蒂惡少張敦量一審遭判9年徒刑。(圖/中天新聞)

檢方認為,3名惡少共犯下強制罪,但台中地院一審判決時,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明顯違誤,且認為主嫌張張敦量手段殘暴,刑量過輕;另2名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則應論共同殺人未遂罪審之,不服判決。

檢方表示,首惡張敦量手段兇狠殘暴,幾乎無人性毆打宋姓被害者,將人命視於無物,認為所犯的殺人未遂罪之量刑過輕,因此正式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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