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損毀民宅 高市府國賠25萬元定讞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8/01/02 18:11 分享: 高雄氣爆受災戶林陳錦鈴位於苓雅區住宅因氣爆損毀,向高市府提告國賠求償屋損與精神慰撫金共65萬元,一審調查林陳錦鈴房屋及家具毀損狀況並計算折舊後,判決市府應賠償25萬餘元,慰撫金部分因她未提出健康權受損的相關證據資料,請求30萬元全數被法官駁回;市府不服提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市府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2日駁回上訴,判市府應賠25萬餘元,全案定讞。中時 劉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