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陳水扁獲免訴 民眾黨痛批:民進黨讓政治凌駕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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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今上午宣判,由於國務機要費已經除罪化,法院因應修法廢除相關罪責,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所得1億415萬2395元為「非貪汙所得」,獲得免訴判決。對此,民眾黨表示,譴責民進黨讓政治凌駕修法程序,批評《會計法》根本是因人設事,強行回溯特定時間點。

前總統陳水扁。(攝自陳水扁臉書)

纏訟16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今(15日)高院更二審宣判,由於國務機要費已經除罪化,因此陳水扁獲判免訴。夫人吳淑珍則因另涉犯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而判刑2年。至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同樣均免訴。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對此,民眾黨也隨之發出聲明指出,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今年5月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經過數波衝突,在混亂中表決通過三讀修正「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眾黨再次譴責民進黨讓政治凌駕修法程序,《會計法》修正草案修法過程完全因人設事、強行回溯特定時間點。假使這是歷史共業,修法只為幫單一事件解套,也是陷當事者於不義。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辯解,修法不是為了個案,是轉型正義一環,如今顯得蒼白無力。

民眾黨認為,國務機要費涉及國家元首,有其特殊性,其性質與「特別費」是否相同,就算修法通過,也應由法務部、主計總處提出詳實的研究報告提供立法院參考,進行過去未完成的「會計制度檢討」,從根源上阻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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