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藝人大S(徐熙媛)和汪小菲離婚後,男方卻未履行協議支付生活費用,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750萬財產,但汪小菲繳了165萬擔保金,獲准停止執行。為此大S再出手,針對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結果被台北地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大S和不滿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圖/翻攝自微博)
大S主張汪小菲沒有支付小孩撫養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提供165萬擔保金,暫停停止強制執行,並主張有定期將撫養費分別匯到2小孩帳戶。不過,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汪小菲確實拖欠撫養費,判他敗訴,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因此,大S另闢戰場,就200萬子女撫養費、500萬元違約金,再向法院聲請執行700萬,總共要討1450萬,並指名執行汪小菲先前提存的165萬擔保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給大S,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
台北地院認為,民事執行處既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應受命令之拘束解交165萬,辦理強制執行程序,汪小菲提出異議即非有據,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