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軍官的妻子6年前臥病在床,他就僱用一名印尼籍女看護照顧愛妻的病情,給人留下深情形象,不料卻二度性侵女看護致懷孕,直到女看護返回印尼,才打越洋電話揭發這名軍官的淫行,但軍官卻辯稱是婚外情,不是性侵。
最高法院調查後指出,該名軍官2012年10月12日聘僱一名印尼籍女子,照顧生病住院的妻子,同年11至12月間,軍官某日深夜到林口長庚探望病妻後,藉口開車搭載女看護外出購買消夜,卻將車開到附近停車場強吻,雖然女看護喊不要,還是被性侵得逞。
2013年1月13日,軍官的病妻返家休養,軍官晚上9時許進房為妻子祈禱時,見妻子無力動彈,再次性侵睡在同房另1張床上的女看護。
最高法院審理時,軍官辯稱與女看是婚外情,並非性侵,但不被法官採信,仍將他判處3年10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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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