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到廣播錯過班機!母「怒告桃機求償148萬」 只因無法陪媽寶兒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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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昭亦/綜合報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3年前1名王姓母親預計搭乘南⽅航空的飛機前往大陸廣州,不料卻因未聽到登機廣播,導致最終無法順利搭上班機,因而指控南航及桃園機場公司,害她無法返回⼤陸地區陪⼩孩讀書,致其心情受影響,升學失利,應賠償她總額148萬2000元,對此荒唐要求,臺灣⾼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王女的主張沒有理由,駁回請求確定。

桃園國際機場(圖/桃園觀光導覽網站)

據悉,王女在2018年2⽉1⽇預計搭乘南⽅航空公司當⽇下午5時45分起⾶之班機,在完成劃位後便進入機場出境區之C5R休息室候機,不過班機之登機時間將⾄,她卻表示自己一直未聽到登機廣播,經向機場⼈員詢問後,也未獲答覆,以致最終她無法趕上班機返回⼤陸地區陪⼩孩讀書。

南方航空(圖/南方航空官網)

對此,王女主張認定是南航及桃園機場公司害她搭不上班機,所以小孩升學失利,才會被迫就讀私立學校,因此⽀出⼩孩就讀私立學校3年學費共45萬元、相關醫療費⽤50萬元、自己不能⼯作之薪資損失43萬2000元及往返兩岸處理本件糾紛之機票損失10萬元,一共須賠償她148萬2000元。

然而針對這項要求,⾼院認為,王女本人並非初次搭乘⾶機,對於搭機相關程序⾃應明瞭熟知,⽽登機證上記載⾶機班次、登機時間、登機⼝等相關內容也清楚無誤,同時也有註明「客艙⾨於起⾶前15分鐘關閉」,她於當⽇取得了登機證,辦理出境⼿續後,即應按登機證上之指⽰,提前或準時前往登機⼝辦理登機⼿續。

同時,⾼院判斷,桃園機場已提出廣播紀錄證明當天在班機起⾶前之下午5時21分起,共4次對出境全區以國、英、臺語廣播系爭班機之起⾶時間、登機⼝,王女卻稱無登機廣播,顯然不符實情,也無法舉證證明機場⼈員有何侵權⾏為,故而駁回她的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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