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疫情期間確診「失控狂砍」3護理師致殘!不服判賠913萬 上訴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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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洪姓男子因新冠肺炎確診被隔離在新北市雙和醫院,因封閉太久情緒崩潰,竟持刀先後砍傷3名護理師,去年最高法院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判處洪男9年4月刑期。至於3名護理師提告求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維持原審判決,判決洪男須賠償3人共913萬5348元,可上訴。

2021年5月,一名洪姓男子持刀先後砍傷3名護理師,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維持原審判決,洪男須賠償3人共913萬5348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回顧案情,2021年5月,洪男因罹患新冠肺炎,入住雙和醫院隔離病房,5月31日他擅自走出病房尋找出口試圖離開,被施姓護理師看到後攔阻,並告知他不能離開病房區域,誰知他竟突然「發狂」,持檳榔刀刺向施姓護理師要害部位。

施姓護理師被刺後呼喊求救,蔡姓及陳姓護理師聽聞求救聲後,急忙趕至現場出聲制止,不過洪男當下「殺紅了眼」,轉而持刀刺向蔡姓護理師,蔡姓護理師見狀朝後閃避,但因站立不穩倒地,遭洪男持刀劃過上腹部後,扶起施姓護理師逃離。

持刀砍傷2人後,洪男又持刀朝向未來得及逃走的陳姓護理師胸部刺過去,陳姓護理師抵擋攻擊不及,隨後嘗試奪刀未果而負傷倒地,此時又遭洪南持刀刺擊倒臥的陳姓護理師腹部。洪男行凶時還不斷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姓護理師閃躲後仍受傷嚴重。

幸運的是,3護理師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他們一同向洪男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一審判決洪男各須賠償230萬元、103萬元及580萬5348元,他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定,3護理師身心所受之創傷既深且鉅,一審判決金額並無過高之情事,駁回洪的上訴,判決他共須賠償913萬多元。本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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