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2024年6月發生駭人殺人案,70歲房客陳進財因長期積欠房租及債務,不滿全盲顏姓房東催討,竟持剪刀及菜刀狂砍對方共297刀致死。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二審判處的19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回顧案情,78歲顏姓房東在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租下一層3房公寓,自住一房另2房分租,其中一房以每月7000元租給陳進財。陳男月領3萬多元低收入戶補助金,卻沉迷賭博,常輸光補助金並積欠房租,並向顏翁借錢長達2年多仍未償還。
2024年6月9日清晨,顏翁向陳男催討房租,陳男一怒之下竟持利剪刺殺顏翁39刀,再拿兩把菜刀猛砍258刀,共砍刺297刀,顏翁頸動脈遭砍斷、頭骨碎裂,整張臉被砍得面目全非,後腦勺頭骨碎裂、腦漿流出,當場慘死。陳男犯後搭火車逃亡新竹,後因身無分文且須定期洗腎,打電話報警投案。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陳男犯行惡劣,雖陳男辯稱因不滿顏翁催促還錢及說「沒錢就去當乞丐」而憤而行兇,事後感到懊悔願道歉負責,並主張自首,但法官考量其說詞漏洞百出,量處19年徒刑。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顏翁的女兒到庭痛批陳男自私自利、滿口謊言,絕非真心反省悔悟;顏翁的兒子悲痛表示,父親被剁成一團爛肉,認屍時「根本分不清哪邊是父親、哪邊是地板」,陳男手段凶殘非常可惡,為了脫罪還醜化父親,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檢察官亦表示,陳男所謂自首乃迫於情勢,並非真心悔悟,且陳男犯案後還跑去賭博,手段極其凶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改判無期徒刑或死刑。高等法院認為陳男打電話自首後留在原地等候員警,節省司法調查資源,並非沒有悔悟之心,維持一審19年刑度。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量刑適當,未逾裁量權範圍,因此尊重國民法官庭的判決,於12日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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