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上9時20分許,土城警巡邏至明德路一段240巷口時,發現一輛轎車駕駛手持手機、未繫安全帶,便上前攔查。沒想到該名27歲男駕駛拒檢逃逸,還試圖衝撞員警,幸員警及時跳開才未受傷,隨後3小時內再度查獲依法究辦。
10日0時許,金城所所長及警員們於永豐路195巷內發現陳男駕駛之車輛,遂利用巡邏車擋住車頭,並喝令陳男下車,惟陳男仍不配合,且踩汽車油門意圖衝撞,員警立即破窗並將陳男逮捕。
土城分局表示,全案依妨害公務罪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針對陳男危險駕駛、駕駛車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繫安全帶等3件交通違規依「道路交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1項危險駕駛處罰新臺幣6千至3萬6千元、第31-1條第1項汽車駕駛行駛時使用手機處罰新臺幣3千元以及第31條第1項未繫安全帶處罰新臺幣2千元。
土城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如不配合稽查,甚至有脫序行為涉嫌妨害公務,挑戰公權力者,絕對依法查究,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