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不能養寵物 愛犬留舊屋廚房餓死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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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北市士林區胡姓一家人,因積欠房租被房東趕出門,但因新住處房東不允許養狗,今年2月底胡母與女兒先搬走,將2隻愛交給兒子照顧,並稱要讓牠們有得吃、有得睡,但經過1個月卻被發現死在緊閉門窗的廚房內,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最後搬走的胡姓兒子違反動保法,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58興的胡母與先生、兒子、女兒住在北市士林區一處公寓1樓,飼養「來福」、「黃妞」2隻狗,但因積欠房屋,房東要求胡姓一家人盡快搬走,胡母今年2月20日先與女兒搬走,兒子則在打包行李,擔心犬隻會隨地便秘,弄髒放在客廳的行李,才將來福、黃妞關在廚房。

檢方調查,胡男在1月25日到2月20日這一段期間,將2隻犬隻被關在廚房內,胡將門窗緊閉,阻斷逃生路線,也沒有給予充足食物和飲水,就直接搬走,導致2支犬隻因飢餓、缺水死亡,涉犯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亡依法起訴。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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