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大埤鄉長易信助,因欠債累累,遂將鄉公所工程視為私產,發包收回扣抵債,之後再參選鄉長時還賄選買票,判刑定讞後畏罪潛逃遭通緝11年,2018年才被警方緝獲。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易員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判決指出,易員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間,擔任雲林縣大埤鄉第13屆及第14屆鄉長,1998年大埤鄉公所為解決生產製造酸菜所造成的汙染問題,計劃興建酸菜專業區,易圖利廠商221萬9791元。
另易員因欠前大埤鄉黃姓女鄉代500萬元,易配合黃女所指定的廠商,承包鄉內農路改善等13項工程,黃女收取每件工程案15%的回扣抵債,共計516萬餘元。
2005年,易參選第15屆大埤鄉鄉長,涉嫌向選民買票,檢警拘提他到案,易被警方押解進入雲林地檢署法警室前,趁隙拔腿向外奔跑,並跳上尾隨在警備車後方的接應車輛,結果被其他車子堵住,易下車逃逸,被趕來的員警逮獲。
易因涉多起弊案,官司纏身,雲林地院依貪汙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另易員涉偽證案被判刑5年定讞。易員因酸菜區圖利案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結果他在入監前落跑,雲林地檢署2007年12月4日發布通緝。2018年9月易逃回老家時被員警緝獲。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