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62歲蔡姓男子,本身是游泳教練,1日前往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不知什麼原因沉入水底,14分鐘後才被發現救起,人已經無意識,送醫宣告不治。家屬提出9個疑點,包括過了14分鐘才被泳客發現、未啟用現場AED施救等,認為游泳場館管理明顯不當,除了希望檢調查明真相,也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警方說明,蔡男當天傍晚去游泳,晚上6點32分左右被其他泳客發現溺水在游泳池底,吳姓救生員聽到呼救立刻將人拉上岸,並進行急救措施,只是消防人員趕到時,蔡男已呈現OHCA狀態,緊急送醫仍不治。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家屬表示,調閱監視器得知,蔡男游泳沉潛時間長達14分鐘才被泳客發現,游泳場館裡明顯不當,且救生器材以及AED均未在當時作動,該場館救⽣設備明顯有瑕疵未維護、未進⾏⼈員使⽤之訓練,並提出9事件疑點。
家屬指出,現場救⽣⾼腳椅已老舊瑕疵許久未⽤,浮⽔擔架、救⽣浮具、AED均未在第⼀時間作動;招魂當天發現泳池有更靠近案發水到的監視器,但事發當天卻沒有錄影內容;業者稱有2名救生員,但監視器只看到1名救生員在划手機;另外按場館業者敘述,現場應有3人以上救生員。
家屬認為,事發當下游泳池僅有13~15名泳客,業者卻稱泳客過多未能注意、有救生死角、救生員交班等,還說監視器畫面是案件證據而不願提供,而且場館事後也未確認「是否有設備缺失」,仍繼續營運,讓不知情的泳客在不安全的場域活動。
家屬表示,蔡男每年都有健康檢查,沒有任何身體疾病或慢性病,事發時救生員應該要有警覺,認為救生員責任最大,設備和業者則有待檢警調查,希望能查明真相,同時會對業者和救生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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