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槍決前「為何打麻醉?」 內行揭原因:執行者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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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最年輕32歲死囚黃麟凱在昨(16日)晚間22:03槍決伏法,據了解,他注射2劑麻藥才昏迷。對此,有網友質疑,為何還要幫死刑犯打麻醉藥?

死囚黃麟凱22:03槍決伏法。(圖/中天新聞)

有網友在Threads上表示,不懂,為什麼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藥,「是讓他沒感覺嗎?一次還打兩針。」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都認為「太人道了」、「被他殺的人都沒麻醉了」;也有網友說明,「幫警方朋友回答,主要不是要幫嫌犯減少痛苦,而是幫執行死刑的人減少痛苦,這樣他死了才不會掙扎亂動啥的,執行者比較不會有太大心理壓力,嫌犯該死沒錯,但執行的人是無辜的。」

事實上,根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6條,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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