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市西區某國小生與老師起衝突事件,老師報警後,警察進入校園把小六生帶走,後依規移送少年法庭,對此,警方坦承員警進入學校帶走學生的過程有疏失,已經記申誡處分。
警方表示,台中某國小一名 體育老師和學生起衝突,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結果學生拿球棒揮打反擊,造成老師腿部有紅腫,雖然學生事後向老師道歉,但老師無法接受,隔天打電話報警,老師雖然透露不提告,不過照規定,員警仍得把案件通報少年法庭。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處理該案的2位員警穿制服和開巡邏車進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因為員警進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時,應該要穿著便服和開偵防車,採低調行事處理。經過查明發現疏失後,已經對2位員警記申誡一次處分,後續也會加強宣導員警進入校園執法的規定和流程。
學長家長表示,對於學校調查報告結果十分不滿,且「教師報警只是行使個人權益」,小孩更不是現行犯,也沒有自傷或傷人能力,縱使有錯也在法庭上主動向老師道歉,教育不是要教學生勇於認錯,但教育局、校方卻利用制度包庇自己的過失,並秀出孩子受傷照片,畫面中可見,孩子手臂、肩膀出現傷痕,還因內褲露出被同學訕笑,至今不敢穿短褲,現在更擔心隨時會被警察帶走,心理難以平復,至今還在作心理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