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這下要蹲苦窯了!北部某上市公司一位資深處長,被指控性騷女助理,內容包括熊抱、襲胸跟摸腹部,全案鬧上法院,他遭判決不得易科罰金跟緩刑,得服刑8個月。
北部某上市公司的一位資深處長,被指控性騷女助理。(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士林地院的判決書資料,全案始於2012年8月3日下午,被告黃姓男子跟女助理在他的辦公室裡談話,傍晚5點雙方公事談完,黃男先是請對方起身,接著趁其不注意來不及防備,突然把女助理的雙手抓著,拉往他身體方向並且環抱,用身體觸碰女方的胸、腹等部位的方式,對女方為性騷擾得逞。
黃男出庭時否認犯行,表示是被這位女助理阿華(化名)挾怨報復,原因是因為他調整公司組織,跟要求出勤紀律,完全撇得一乾二淨的說詞自然被法官痛斥,指他「飾詞矯飾,無端浪費司法資源」,判他不能易科罰金跟緩刑,得入獄8個月,並在判決書上註明「請二審不宜因為被告上訴後承認犯行,就從輕改判,避免心存僥倖者競相效尤」。
果不其然,黃男想透過訴訟程序來翻盤,上訴後二審他改口承認犯行,表示他在民事部分已經判賠20幾萬元,他願意再賠償20萬元,誠心道歉,盼獲取女方原諒,讓他改過自新,但遭高等法院的法官打臉。
法官打臉的理由是「性騷擾本質上既然是以抵抗能力薄弱的被害人為對象,並常是利用雙方信賴關係與被害人弱點,尤其在職場上有隸屬關係者,更壓迫被害人反抗可能性,其犯罪性質實屬惡劣」、「被害人才是案件當事人,才是事故中的主角,更是程序的主體,選擇放下、原諒刑事被告與否,她/他有完全自主決定的權限,如果刑事被告不能以其誠懇、真摯的努力,透過言行感動被害人」。
二審法官也指出,若被告「只是為尋得減刑虛應故事,或自認金錢賠償即足以彌補她/他的損害,司法審判在量刑實不宜予以輕縱,如此對於勇敢說出性騷經驗者所給予的支持,才能逐步改變社會對於性騷擾或性侵案件的氛圍及認知實現,並彰顯個案正義」,最後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黃男確定得進去蹲苦窯。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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