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於27日臨時會議中,決議通過議長補選,將於10月8日上午進行。另6月間,縣府遭最高法院判決,須賠償元華公司納骨塔開發國賠案3400萬多元,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於同日會議中,盼能盡速通過,以免利息遽增。
苗栗縣議長游忠鈿於9月8日過世,縣議長目前由法定代理人陳明朝代理,縣議員胡忠勇於27日的臨時會議中,提案建請大會同意於107年10月16日下午辦理補選議長,以利議會各項行政事務、議事推動,並獲縣議員黎旭欽、湯維岳、徐集明、謝文禓、邱秋琴及李文斌附議。此案獲半數以上的議員舉手同意,但因面臨選舉期間,縣議員徐欽鴻、林寶珠及陳永賢等人建議提前辦理,並在會中決議通過,將補選日期調整至10月8日早上辦理。
然,本屆縣議員任期將至,陳明朝也無意繼續參選,但有許多議員支持陳明朝擔任議長,因此縣議員禹耀東建議,補選議長後應接著辦理副議長選舉,縣議會秘書長林來居指出,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規定,議長、副議長補選可在臨時會舉行,補選日程要報內政部備查。雙方於議會中討論後達成共識,若陳明朝補選上議長,當天宣誓就職,並將隨即召開大會議決補選副議長。
另,彭基山表示,1993年時,元華公司提出於頭份斗煥坪的農務用地,建設納骨塔,並向苗栗縣政府取得建照,但在建設途中,遭到民眾強烈反抗陳情,經監察院調查,才發現當時的履勘不實、省府社會處也未核實審查,因此提出糾正,並撤銷納骨塔建照。
元華公司在1999年提出告訴,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於今年6月間判決定讞,苗栗縣政府判賠1700萬元,如今加上利息,已累積3400多萬元,皆須由縣府墊付。彭基山指出,今年8月27日採納縣議員的建議,加上當時確實為省政府社會處的作為,因此行文向內政部要求概括承受,但內政部8月30日回文,依照法令與程序,須由苗栗縣政府全額承擔。
彭基山強調,目前賠償金額的支付迫在眉睫,不能再讓利息增長以免金額遽增,之後將追究執行案件公務員的責任。而禹耀東表示,不應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人員,也必須追究當時局長與主任秘書的責任。
中時 何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