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近期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20年以上的原陸籍人士,必須在3個月內補件「喪失原籍證明」,若至6月底仍未完成補繳,可能面臨戶籍遭撤銷,甚至遣返的處境,引發爭議。繼桃園市有32件求助案,新北市政府目前也已接獲8件民眾求助案件,希望移民署協助解決。有陸配憂心,會成為兩岸都不接納的「人球」。

對於移民署的要求,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批評移民署在懲罰弱勢,地方政府即便想主動聯繫民眾維護權益都不可得,桃園市府已嚴正向陸委會反映,不要因為不成熟、倉促的政策犧牲無辜民眾的權益。
台北市民政局長陳永德也認為,中央要求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籍新移民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是在製造困擾。他指出,許多陸籍新移民已在台灣生活多年,也早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如今卻要在多年後處理這個問題,根本是擾民。
移民署要求2004年3月1日前獲准定居設籍者,4月8日起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意即來台至少21年的陸配需要補繳相關證明,引起不小的民怨。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目前已接獲8件民眾求助案件。該局及各戶政事務所已立即提供移民署聯繫窗口資訊,並發函協助轉知。民政局也特別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協助陸籍配偶了解相關規定與權益保障,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
金門縣新二代兩岸交流協會理事長羅建華透露,目前手上還有7至8個案件需要協助處理。她表示,許多陸配在醫院擔任看護工作,需24小時輪班,根本無法返回大陸辦理相關手續。她建議這些陸配可以先向移民署簽署切結書,以免錯過期限遭遣返。
一名不願具名的陸配表示,她1993年來台,11年後才取得身分證,當時並未被要求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如今面對這項要求,她不知如何返回大陸辦理,也不清楚該向誰求助。她擔心,若真的被遣返回大陸,而大陸方面又不予承認,恐怕會成為兩岸都不接納的「人球」。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指出,今年3、4月間,許多陸配收到公文時確實感到恐慌。他說明,陸委會、移民署、海基會已在全台各地舉辦說明會,告知民眾可透過說明書等方式陳述困難,例如因工作因素短期無法出國辦理等情況,陸委會會進行列管處理,不會立即產生身分問題。
鍾錦明認為,若官方在發出公文時,就說明這些行政措施及解決方案,就不會引起如此大的反彈和民怨。他補充,相關單位已在台北、台中、高雄辦理說明會,近期還將前往台東、花蓮舉辦說明會,宣導民眾可以透過說明書方式回覆個別情況,讓官方能掌握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