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近期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引發眾多陸配不滿。1名已在台灣生活30年的56歲王姓陸配,今年4月接獲補繳通知後,被迫返回廣東老家辦理,她對此政策提出強烈批評。

王姓陸配表示,她是1990年代第一批來台定居的陸配之一。當時來台的程序與現在完全不同,她回憶:「我們以前來的時候是在大陸等待,公安局把我們的身分證沒收,我們以為沒收身分證就是除籍的意思。」直到最近才得知當時並未正式除籍。
接獲補繳通知後,王姓陸配必須親自返回廣東老家辦理。她描述整個程序:「在村委會申請1個除籍證明,然後在派出所開1張,之後就直接到公證處辦理就好了。」雖然最後順利完成,但過程中不僅舟車勞頓,更承受極大心理壓力。
「總覺得好像時間很緊迫,不知道回去的時候會不會被刁難,也不知道會不會很麻煩。」王姓陸配形容當時的焦慮心情。她認為這項政策讓自己感到被針對,「我們在這邊都住了幾十年了,說什麼除籍不除籍、不愛台灣之類的話,我們還是在這邊,你弄那些有的沒的,很煩。」
對於政府要求已在台生活數十年的陸配補繳除籍證明,王姓陸配直言是多此一舉。她強調,在台灣生活30年,早已把這裡當作家鄉,突然要求補繳20多年前的證明文件,不僅造成程序困擾,更讓人質疑在台灣的歸屬感。
移民署規定,若陸配未能在6月底前完成補件,其台灣戶籍可能面臨被註銷的風險。這項政策的執行,已引發許多早期來台陸配的不安與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