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一名前所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巧立名目向警友站詐領經費,甚至連帶家人旅遊都請款自肥,金額高達8萬4385元,台中地檢署依6項貪污罪起訴。

檢方調查,林姓警官現為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他於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4日擔任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所長期間,涉嫌多次虛報警友站經費,包括以修繕職務宿舍水電為由,要求廠商開立不實收據詐領5萬6225元,同年3月,還有以維修廁所及購買辦案同仁消夜名義,分別詐領1萬5000元及4400元。
檢方還查出,林男還以公帳假公濟私,他參加沙鹿區農會總幹事女兒婚宴時,明知主人家未收取禮金,仍向警友站請領6000元,甚至連帶家人到台東旅遊及幫妻小慶生的費用,以「補助偵辦刑案加油費」申請核銷,分別詐得1298元及1462元,連小錢都不放過。
林男面對警方訊問時否認犯行,辯稱修繕廁所是因同仁反映糞管問題,虛報婚宴禮金部分則說「當天現場很多人,之後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加油費用是因處理公務將私車油料用完才申請補助,強調並無不法。
檢方比對多名員警、維修包商、農會總幹事及警友站站長說法,認為林男辯詞不實,最後以6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起訴,對此台中市警局交大隊表示,收到起訴書後將依相關規定報請停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