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吳姓人妻在丈夫的手機看到一名22歲張姓女子傳訊:「我今年一定要懷你的孩子」,氣的提告求償,一審敗訴後,上訴再遭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2連敗原因竟因張女不知對方已婚。
吳妻去年3月間發現張女傳了多封煽情簡訊給丈夫,包括「我立志今年一定要懷你的孩子」、「我愛你,我會對你不離不棄」、「你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如果時間能重來真希望早點認識你」等。張女還在訊息中說:「想讓身體變好,補好身體,這樣才能趕快懷孕」,「我希望自己能趕快好起來,幫你生個健康的寶貝,我愛你,明天見,老公」。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妻看後當場氣炸,對張女提告求償20萬元。但張女喊冤:「吳男見她收入不佳,要求傳搧情訊息給他,每通500元,當時為了貪圖小利才會傳訊,而且,吳男已6、70歲,2人年紀相差甚大,不可能有情愫,也不知道他已經有老婆。
一審法官認為,簡訊內容無法證明張女知道吳男有老婆,另張女自稱,是為了獲取報酬才會傳煽情簡訊,實難要求吳男出示身分證或確認是否有婚姻關係。由於僅張女單方面傳簡訊,沒有其他親密交往行為或舉止,因此判吳妻敗訴。
吳妻不服上訴,吳男出庭時表示,與張女相差近50歲,不可能交往,簡訊都是張女單方傳給他,可能是她在開玩笑,他也有打電話要張女不要再傳,後來就沒傳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女未能舉證張女知道吳男已婚與侵害其配偶權,因而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