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廁藏手機偷拍女職員如廁 銀行前司機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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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陳志賢攝)
台北地院(陳志賢攝)

曾在第一銀行擔任司機的邱姓男子,被控在銀行女廁內藏放2支手機,偷拍1名銀行女職員如廁,台北地院依妨害祕密罪判邱男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52歲邱男曾任第一商業銀行某分行司機兼警工,2018年11月間將2支手機,藏放在銀行1樓女廁內2間廁所馬桶蓋後方、馬桶刷後方,欲偷拍女同事如廁的裙底畫面。

2018年11月15日下午,邱男先偷拍1名女職員如廁後,傍晚另2名女職員先後發現2間廁所內遭藏放手機偷拍,報警處理。警方查扣2支手機,查出邱男涉案,將邱移送北檢起訴。

法院審理時,邱男認罪,表示願與被害人和解,但遭對方拒絕。

法官認為,邱為逞一己私慾,於工作場所以手機竊錄女同事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致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其行徑膽大囂張,目無法紀,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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