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民選公職赴大陸接觸黨政軍 返台須揭露資訊

分享: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赴大陸須經內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組成的審查會許可。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接觸中共黨政軍後返台,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供權責機關公開揭露,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者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政院修法規定民選公職赴大陸,須提供接觸中共黨政軍相關資訊。(圖/截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影片)
政院修法規定民選公職赴大陸,須提供接觸中共黨政軍相關資訊。(圖/截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影片)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大陸持續對台灣加強滲透,此次修法為完善公務員赴大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大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

陸委會說明修法內容,10職等、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大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赴大陸前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人員的增訂項目,包括立委、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核定國家機密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以及一般公務員違反赴大陸規定者,自主管機關知悉之日起3年內改為強制列管。

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針對指標性卸任官員禁止赴大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部分,陸委會表示,增訂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除不得出席中共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外,此次增訂受規範者亦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台灣主權的活動。

陸委會強調,全國軍公教總數約62萬餘人,經提列為管制人員約28000人,約占4%。以今年1月至10月為例,提出赴大陸申請233人次,不予許可32人次,許可比例達86.3%。

(圖/行政院)
(圖/行政院)

陸委會並澄清,赴大陸管制採許可制並非禁止赴大陸,而是基於保護國家與公務安全必要的風險控制,且在最小管制原則下,相關規範主要針對公務員,並不會影響一般民眾前往中國大陸。

陸委會說,此次修法若順利通過,可精進現行赴大陸管制規範,使管制方式單一,機關許可程序需更為嚴謹,對於受管制人員赴大陸權益更有保障。修法變動成本最小,絕大多數公務員申請流程與現狀相符,受管制對象更為周延,降低國家安全風險。審查過程可提醒當事人赴大陸人身安全風險,提高公民監督,公開透明保護民主機制,強化社會信賴,並可防範大陸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