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台灣安全及安定,防止中共對台統戰、滲透及分化,行政院會今天(26日)將討論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立法委員赴陸也須經許可;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立委赴陸頻受關注,不過,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範立法委員赴陸,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規範範圍。
草案說明提及,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地區交流資訊不透明,民眾無從監督,對於因職掌接觸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者,赴大陸地區的管制也未盡完整,因此提出修法草案。
草案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同時明定立法委員與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而所謂赴陸聯審會,是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的審查會,審查相關許可。

草案也要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如有接觸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等情形,應於返台後將接觸的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相關資訊提供權責機關,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草案並明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若未經許可赴陸,將由內政部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