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僵局難解 政委稱立院涉「五項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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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正式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以《憲法》視角盤點,指出再修正版《財劃法》至少涉及五項違憲之處,包括增加行政院預算案、強迫政院舉債違法、水平侵犯編列預算與提施政計畫等行政權、垂直侵犯中央對地方撥補調節權力,以及悖離民主原則。

林明昕。(中天新聞)
林明昕。(中天新聞)

林明昕為國內知名公法學者,主要研究領域在《憲法》、《行政法》,尤其《行政救濟法》,包含《行政爭訟與國家責任法》。他依據《憲法》第70條規定說明,立法院僅能刪減行政院所提之預算、不能增加,但再修版《財劃法》以法案包裝,設定計畫型補助款之最低補助比率、要求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前一年度規模等,迫使中央總預算支出共增加2646億元,是迂迴間接違憲。

林明昕分析,上述操作也導致政院將違反《公債法》、違反舉債設定上限15%的規定,但若政院全數舉債將使比率超至17.1%。他指出,若不舉債,即立院未指出政院哪個決策不對的情況下,要求政院自廢武功,等同施政決策權與推動權被沒收,直接看導致政院違法,間接看令政院犧牲行政權核心而違憲。

林明昕表示,《憲法》五權分立原則上,代表權力核心領域不容侵犯,但立院嚴重擠壓到預算編列等行政權核心。他強調,按《憲法》增修條文,提出預算權與施政計畫等都是行政專屬權的核心領域,這就影響到權力分立。再修版《財劃法》也影響垂直權力分立,無視各年度狀況一律要求補助款最低比率,還強制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等同中央無調節能力,只能給地方錢。

工商時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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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昕說,《憲法》規定中央要謀地方經濟均衡發展,不過修法後,中央調節等能力蕩然無存,無法按地方財務狀況給予適當補助,無法達到《憲法》平衡發展、調劑各地方政府財政盈虛的目的。他指出,再修版修法過程採突襲性修法程序,無視大法官曾提到立法程序要公開透明、有討論,再修版未付委審查、逕付二讀,且兩次黨團協商均未獲得共識,更無逐條討論、在同日完成二讀三讀表決,悖離民主原則,修法過程有嚴重瑕疵。

林明昕在記者會中表示,立法院這種突襲性的修法,沒有合乎民主原則、沒有公開透明討論,在《憲法》學理上稱為多數暴力,意味透過多數暴力方式強渡關山,只立下自己想要的法律,這就叫國會獨裁。他強調,政院的不副署並不是獨裁,而是需要反制利用多數暴力的國會獨裁,且依照《憲法》,立法院還有兩個方式能夠制衡,首先是聲請釋憲,另至少還能提出不信任案反制。

林明昕表示,一旦三權或五權間有另外一權可以制衡,這不是獨裁,如果無從制衡才叫獨裁。行政院不副署不是獨裁,因國會依照《憲法》還有不信任案等反制方式。此次不副署屬於政院要反制立院違憲,若立院認為其行為沒有違憲,能聲請釋憲,但目前狀況將石沉大海,第二條路就是提出不信任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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