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少年隊一名2線3星警官,昨日遭同仁檢舉上班臉紅面帶酒容,疑似勤前喝酒,督察人員要求酒測遭以請假理由拒絕,但他未完成請假程序將依規定懲處。

少年警察隊表示,洪姓組長前天晚間聚餐有飲酒,並向隊長口頭請假獲准,昨天參加公祭後與其他同仁同車回到隊部想辦理公文,未料竟遭檢舉臉紅帶有酒氣勤前喝酒,督察室隨即派員到場要求洪員配合酒測,洪員則稱已向隊長請假拒絕酒測。
督察人員調閱勤務系統確認洪員尚未在系統上填寫假單,請假程序沒有完成,後續仍將依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懲處,將面臨1小過或2支申誡處分。
《中天關心您|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多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