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設「空域保留區」? 張競:國防部胡亂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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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上海飛航情報區12月8日發佈編號A4218/24「飛安通報」(NOTAM),劃設7處Reserved Area,國防部9日則表示,解放軍宣布9至11日在浙江及福建以東一帶開設7處「空域保留區」,近日已引起台海周邊緊張。對此,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在臉書指出,在兩岸民航法規中,根本就沒有「空域保留區」這個名詞。

解放軍機10日大批出海,圖為大陸殲16戰機。(圖/中國軍網)

張競表示,依據我國《民用航空法》,根本就沒有「空域保留區」這個名詞,但在該法第4條,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因此,Reserved Area應該就是「限航區」。

再依據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同樣也沒有「空域保留區」這個名詞,但在該法第78條,民用航空器除按照國家規定經特別批准外,不得飛入禁區;除遵守規定的限制條件外,不得飛入限制區。前款規定的禁區和限制區,依照國家規定劃定,Reserved Area應該就是「限制區」。

他認為,國防部新聞稿是望文生義,胡亂將Reserved Area翻譯為「空域保留區」,但在我國的《民用航空法》及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僅有「限航區」、「限制區」或「空中限制區」用詞符合Reserved Area定義。國防部發佈新聞稿不去對照兩岸民用航空法規,隨意胡亂翻譯,專業態度值得檢討。

此外張競也強調,所謂的「空域保留區」是由上海飛航區發佈「飛安通報」所劃設,不是由軍方單位所劃設,國防部新聞稿卻表示由解放軍宣布開設,確實並不正確,在專業水準上令人遺憾。

上海飛航情報區於12月8日發佈「飛安通報」,公開劃設Reserved Area,本意就是通報各方,國防部9日發佈新聞稿時,7個Reserved Area早就在前一晚22時生效。他說,國防部只能算是放個「馬後砲」,哪能算是「主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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