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已婚的網路工程師,婚前任職於台網中心,交好一名行政職女同事,工程師2013年結婚時宴請台網中心同事,女同事明知他已婚,竟在2017至2022年間當小三與他交往,工程師妻得知後怒求償15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出爐。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台網中心)原屬交通部,掌管網域名稱、IP位址等的發放管理,2022年起隸屬於數位發展部。曾在台網中心任職的一位工程師,結婚後離開創業,卻與多年前的女同事爆發婚外情,在2017至2022年間多次出遊發生性行為,妻子得知後怒告二人侵害配偶權,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女同事到案辯稱,她不知道工程師已婚,還辯稱大法官釋憲已通過「通姦除罪化」,配偶權已不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
工程師則不否認婚外情,僅求情稱,婚後與妻子溝通不良、屢生爭執,對婚姻感到失望,精神上備受打擊,公司營收下滑,請求賠償金額酌減。
法官審酌,工程師2013年結婚時曾宴請台網中心同事,女同事辯稱不知已婚不可採信;至於女同事辯稱大法官釋憲已通過「通姦除罪化」,法官認為,法律約束配偶雙方履行婚姻忠誠義務是正當目的,不能僅因《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就推導出《民法》上沒有配偶權,判決工程師、女同事應連帶賠償7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