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蝦皮娛樂電商公司一名女員工已婚,卻與郭姓男同事過從甚密,竟然在公司殘障廁所4度發生性行為,丈夫事後怒告郭男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女員工出庭作證,承認4次在公司殘障廁所發生性行為,判決郭男應賠20萬元。
外遇(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女員工2022年初進入蝦皮,但到職3個月後丈夫借用她電腦,就偶赫見她與同事郭男互傳曖昧訊息,郭男說:「我不是單身ㄝ。」她回:「乾,那我不能跟你聊天了。分手要通知我。」郭男再:「靠北哈哈。」她直稱:「我離婚也會通知你。」丈夫驚覺戴綠帽,怒告小王郭男求償80萬元。
全案審理期間,女員工出庭承認,2022年4月間確曾與郭男發生性行為,次數為4次,地點在公司17樓殘障廁所3次、13樓殘障廁所1次,時間都是利用中午1小時午休時間。
法官審酌,女員工已自承有與郭男4次性行為,且能夠詳細描述性行為方式,證詞可信,認定郭男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判決應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