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下屬說「喜歡你」 人夫「吃了」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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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多歲的年輕女下屬主動告白「我喜歡你」,有多少男人能不為所動?

一名新北市已婚林姓男子,被前下屬小晴(化名)告性侵,不過林男喊冤稱自己是「被告白」,才帶女方去旅館發生關係,雙方兩情相悅、否認性侵。新北地檢署先前處分不起訴,女方聲請再議,檢方重啟調查,仍裁定林男不起訴處分。

20多歲的小晴指控,去年3月8日晚間與林男相約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熱炒店吃飯,林男趁她酒醉無力抵抗,竟將她帶到附近旅館性侵得逞。據自由時報報導,但林男向檢察官表示,當天吃飯小晴對他說:「我很喜歡你」,他才開心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去旅館「好好的愛一下」,取得同意後一同前往。

檢方勘驗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小晴進入旅館時無意識不清狀況;離開時也未向櫃檯人員求助。且翌日兩人還互傳LINE聊天,因此仍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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