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林姓少年去年受打工的居酒屋老闆所託,晚上10點多無照騎車到中和烘爐地南山福德宮求「發財金」,回程時閃避不及撞上張姓男子駕駛的汽車,傷重不治。少年母親痛失兒子,認為老闆也應一併負起責任,新北地院判張男及老闆共同賠償256萬餘元。
據判決書,去年10月29日晚間10點,居酒屋老闆明知林姓少年沒有駕照,仍指派少年騎機車到中和區南山福德宮求取發財金,豈料林少凌晨12點回程,行經宜安路與宜安路118巷交叉口時,閃避不及撞上沒打方向燈的張姓駕駛,林少嚴重腹內出血、脾臟破裂身亡。
林少母親認為張男違規駕駛、老闆違法指派童工深夜從事危險工作,奪走兒子性命,向2人求償喪葬費用、扶養費529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共881萬餘元。
張姓男子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徒刑,張男主張林少機車時速高達90公里,且未注意前方路況才是肇事主因,另外張少指出,就算他有肇事責任,但林少母親明知兒子年僅15歲,沒有機車駕照,還買機車給他,顯然也有過失。
居酒屋老闆則承認當天確實有叫林少去求發財金,同意負起職災責任,但認為少年母親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張男貿然由路旁逕行左轉,已屬重大違規,判他要負8成責任,林少母親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202萬元,扣除後張男須賠256萬元。法官審酌,15歲以上未滿16歲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期間內工作,老闆卻要求少年前往求取發財金,判老闆也得負責,共同賠償256萬餘元。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