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裕台12億 逃亡20年劉振強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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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20年的經濟要犯劉振強被空掏空裕台公司12億資產,去年11月8日調查人員自美押解返台,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偽造有價證券部分無罪,另外偽造文書、詐欺罪部分則因超過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1995年間,劉振強與胞兄劉振憶透過李姓男子談妥將1萬8000噸鋁錠銷往大陸,但劉澤偽造大陸買方的信用狀,騙取裕台公司12億多元,劉振強與胞兄2人犯下偽造有價證券,劉逃亡美國躲藏。

劉在美又因為跨國販毒、走私假菸、偽造美鈔等罪,遭美國法院判刑13年後服刑,去年7月16日服刑完畢,遭美國加州移民法庭裁定撤銷居留權,遭押解返台。

士林地院認為,劉所犯的偽造有價證券,檢察官僅以李姓證人的說法,但李說法前後不一,合議庭並不採信,並無其他有力證據,無法證明劉振強有參與偽造有價證券,判決無罪。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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