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一審遭判17年「2028夢碎」?黃揚明分析法規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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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6日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外界認為他恐無緣2028年總統大選。媒體人黃揚明分析,現行相關法規並沒寫出「哪一審」判10年就不能選,若後續審判結果出現翻轉,改判10年以下或無罪,柯文哲或許還有機會。

柯文哲。(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今天表示,柯文哲一審結果出爐,重判17年的結果,多數媒體都會直接把2023年選罷法新增的規定連結,做出柯文哲不能選總統的結論。不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中「10年條款」的法條原文中提到,「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這個條文有描述是哪一審嗎?

黃揚明認為,這樣的條文書寫方式,會讓法界有兩種解讀,第一種比較合乎法理邏輯,就是若一審被判超過10年以上,但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且刑期在10年以下,那就可以解套;第二種則是很寬鬆的解讀,就是只要任何審級曾被判過10年以上,在判決確定前都不能參選。負責該法條執行面的主管機關是「中選會」,未來到底採取哪一種解讀方式,要由該單位來認定。

黃揚明指出,「10年條款」是在2023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因民進黨時任立委蘇震清涉SOGO收賄案,符合該條款內容,因此也被稱為「蘇震清條款」,蘇震清在該條文上路後無法參選2024年立委選戰,但他的官司進度非常緩慢,二審至今仍未宣判。但當時僅留下「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這樣的立法理由。因此,最後關鍵還是要看中選會如何做個案認定。

黃揚明說,該條文上路後,曾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喪失參選資格,但二審判決逆轉的,還有一位指標人物,台南市議員郭信良。郭信良在2024年11月因涉嫌在市地重劃案件中收賄遭台南地院一審判13年有期徒刑,但去年10月,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無罪。在今年底地方選舉,若郭信良順利登記參選,就代表中選會採認「二審改判10年以下即解套」的論點,若郭無法登記,就是「只要任一審10年以上,判刑定讞前都不得參選」的論點。因此,柯文哲的總統夢是否碎得徹底?今年底可以先參考一下。

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不過,黃揚明也說,這只是針對法條條文來探討,就算二審改判就能參選,但上訴到二審後,要花多久時間才會判決?趕不趕得上明年11月的總統登記期?那又是另一個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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