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巴威步步逼近台灣,勞動部今(9日)表示,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負通勤協助,且應避免讓勞工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等高風險工作。
勞動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此外,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六大提醒,且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
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安全第一」是雇主應盡的基本責任。應確實做到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三階段原則,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減少災害損失。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