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陪酒女「邀請連結」! 她嬌喊恩客「老公~」…正牌夫心碎提告得50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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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古靜兒/綜合報導

陪酒小姐雖已婚,仍和酒客「激烈連結」!台中市曾發生一起「陪酒女出軌酒客」事件,一名陪酒女子在酒店認識了恩客後,除了陪酒聊天外,2人還曾發生多次性行為,最終被陪酒女的老公揭發後,還遭對方怒告求償。對此,法官審理後,認定恩客和陪酒小姐侵害配偶權屬實,最終判2人需連帶賠償50萬元,並駁回上訴。

蕭男明知小美已婚,卻依舊和她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林姓丈夫和妻子小美(化名)從2016年8月結婚已有近5年時光,雖然已知妻子職業為陪酒小姐,但沒想到她竟背著自己和蕭姓客人多次出遊,2人甚至還在約會時不忘拍下牽手、接吻等親密照片作紀念。林男指出,小美會用通訊軟體和蕭男調情,提供的對話記錄中還顯示2人的聊天中出現「老公,我想再聽一次,說你會娶我,和我一輩子這樣過」、「我會娶妳,讓妳當我的跟屁蟲,一輩子都會陪在我身邊」、「真的希望我們都還未婚,妳嫁的是我,不知道有多好」等語,他甚至還發現妻子曾和蕭男發生過3次性行為,最終氣得提告求償90萬元賠償金。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蕭男和小美侵害林男配偶權屬實,判2人需連帶賠償50萬元。不料,蕭男不滿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二審訴求時,他在出庭時聲稱和小美只是消費關係,且後者的確獲得金錢利益,因此認為自身沒有侵害林男配偶權,再加上林男明知妻子的職業是陪酒小姐,他的提告等於是「阻卻違法」,也就是自身的行為雖然已經符合了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因為特定事由,可以認為此行為不具違法性,因此認為林男若已知妻子從事陪酒工作,就代表早已放棄了法律保障的權益。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蕭男雖以「阻卻違法」提出二審訴求,然而卻無法證明林男知情且允諾,再加上小美和蕭男調情、發生性行為,都不是「陪酒工作的內容範疇」。另外,林男所提供的照片和對話記錄中,可見小美和蕭男互動的確過於親密,而且對話記錄也相當曖昧,並非如蕭男所說的「純粹是消費關係」,最終不採信蕭男辯詞,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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