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伃/綜合報導
七年前的「太陽花學運」造成全台灣轟動,當時抗議民眾闖入行政院激烈抗爭,靜坐、叫囂、毀損公物,肢體活動事件落幕後,陸續因傷害、毀損警界與抗議者相互提告,共提起8件自訴案控告警察,日前法院判決無罪,但仍有國家賠償訴訟,需要負刑責。

據悉,太陽花學運當年的參與者,許多參與的律師如今都成為政界明星,或任政府高官、監委等,在律師團對員警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中,備受關注的是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因為攻佔行政院遭驅離受傷,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嫌殺人未遂等罪。
6年多來,台北地院最初認為事證不足,兩度駁回,前年北院更二審才進入實體審理;更二審合議庭審結後認為,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雖認同警方執法立場,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由各區負責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3人沒有直接指揮,也未下令「限時驅離」,不構成犯罪,後來自訴人放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另一方面,周倪安控訴台北市警局黃昇勇傷害、殺人未遂,法院也認定黃下達驅逐令是依法行事,判無罪,抗爭者對不知名員警、分居指揮官薛文容等人提告,法官也都判無罪。
刑事方面,周倪安等29人,要求台北市政府與市警局賠償,2019年台北地院一審,警察帶警械「驅離勤務合法」但造成民眾受傷,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判北市警局等人111萬元,引發各界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