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陳姓男檢察官今年5月21日,與女大生發生擦撞車禍,兩人爭執賠償事宜時,陳男竟說出不雅字眼,如今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案,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
台北地檢署陳姓男檢察官因涉性騷擾,被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資料圖/中天新聞)
檢方指出,雙方車禍當下並未報警,兩人討價還價時,陳男涉嫌對女方說出「所以我沒有要跟妳要錢,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妳拿錢,妳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涉及性騷擾的不當字眼。
對此,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指出,當天因為加班,晚上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睡覺,過程中爭執將近20分鐘,他一時著急產生情緒,才以「生氣地口吻」對女方說出那些不當的字句,並不是真的要騷擾對方。
陳男表示,女方後來也已撤案,事後他也請向對方家人道歉,至於性騷擾的指控,雖然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尚未成案,但是他已向監委清楚地說明事發經過,對於監委通過彈劾案,他尊重,未來只能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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