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4400萬4個月後「剩2塊錢」 女富商怒告銀行…判決出爐僅拿回4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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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大陸廣州一名李姓女富商將個人積蓄10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0萬元)存入銀行帳戶,直到4個月後和廠商簽約支付定金時,才發現戶頭裡只剩6毛2(約新台幣2.74元),憤而怒告銀行。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給犯罪嫌疑人進行扣款操作提供機會,得承擔部分損失,二審判銀行賠償4成5。

李姓女富商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銀行,4個月後不翼而飛。(圖/翻攝微博)

綜合陸媒報導,在2016年4月28日,李女應在光大證券工作的朋友韋某請求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廣州市建行利雅灣支行,雙方約好存款期限為半年,並承諾給予高額的利息。

由於李女當時沒有開通網上銀行及手機銀行業務,也沒有開通短信提醒功能,在4個月後,即2016年8月29日赴到建行取款時,才發現千萬存款「不翼而飛」,向銀行查詢,發現涉案的存款早已分為多筆,轉至銀盛通信公司帳戶中。

原來韋某與人勾結,以高息等為誘餌誘騙李女將資金存入建行利雅灣支行處,再仿冒李女的《委託劃款授權書》,通過第三方劃扣平台將李女的存款轉走。

李女遭友人設計偽造《委託劃款授權書》。(圖/翻攝微博)

法院一審認定李女在涉案交易過程中存在洩漏個人及帳戶資訊的過程,給犯罪嫌疑人進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機會,同時認定建行利雅灣支行在涉案借記卡的扣款交易過程中已經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不存在過錯,也沒有違約行為。

2020年9月1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建行利雅灣支行有違其在儲蓄合同中應負的資金安全保障義務,但李女對於本案損失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建行利雅灣支行與李女應按各自過錯承擔本案損失。法院終審判決,令該支行向李女賠償450萬元人民幣(約1980萬元新台幣)及相應期限內的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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