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部地區一名60多歲的男子,涉嫌覬覦看護他的印尼女移工美色,被控竟然趁女看護在家裡打掃時,將她拉入浴室內性侵得逞,後續「阿公」還逼迫對方與他發生多次性關係,被害女看護身心受創,透過仲介報警討回公道。
不過,地檢署以女看護沒有明顯外傷,且無男性精子細胞等證據,檢方因此認定罪嫌不足,被告「阿公」不起訴處分,讓被害人很受傷。
據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女看護雇主「阿公」摀住嘴巴強拉至浴室並壓在馬桶上,不顧她反對,脫去衣物還威嚇「不可以發出聲音,不然把妳趕回國」,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
被害人說還說,事後「阿公」2至3天就要求在家中、或摩鐵強逼發生性行為,女看護感覺受辱,最後在仲介協助下報警提告。仲介也證明說,去年9月曾接獲女看護反應被性侵,要求轉換雇主。
庭訊時,被告「阿公」否認犯行,辯稱與看護發生過多次性行為,都是在合願下嘿咻,他絕對沒有強迫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