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另考量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繪製,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應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規劃期程,因此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以列為本會期立法院的優先法案。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當政府有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求,也可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新的修法讓國土計畫不受5年檢討一次的限制,只要有像前瞻基礎建設之類的重大建設,就可以檢討變更。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是主管土地使用及空間發展的最上位法定空間計畫,基於政策穩定性考量,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級國土計畫除每10年或每5年應辦理1次的通盤檢討作業外,僅有特殊例外情況,包含面臨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等情況下,始得辦理計畫變更作業。
內政部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地方實質空間發展計畫,且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應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分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以使內容更為完善。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各縣市國土計畫法進入實質空間規劃,較為複雜,目前已有8縣市完成審查,期望其他縣市能在3月底前報送內政部,一年內要完成,修正條文也將自公布日施行。
中時 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