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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其中一項為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又被稱為「排黑條款」。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圖/中天新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就是俗稱的「排黑條款」,經朝野黨團協商仍未達成共識,保留院會處理,今日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將行政院提出版本表決後三讀通過。根據修正條文,「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在表決前就表示,內政委員會開了9次的會議,但民進黨為了貫徹賴清德意志,根本不想討論,對執政黨來說就是他們說了算,如果賴清德當選總統,民進黨繼續執政,民主就不是民主,而是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