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議題,近日在立法院與金管會成為爭議焦點,立法院也因此舉行公聽會討論修法必要,日前還有投資人委託律師提告金管會人員偽造文書造成枉受冤獄,現在連PTT都引發熱議,法界專家學者均呼籲政府應正視此問題,以免爭議案件頻傳。
鄒官羽委託律師17日赴北檢提告金管會偽造文書 。(圖/翻攝畫面)
台灣存託憑證爭議在於1987年台灣為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財政部就曾發布第900號公告,目的在於外國有價證券進入台灣要受到《證交法》規範,進而要保障台灣的投資人。
文化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志誠曾指出,台灣首宗TDR「福雷電子」,是在1998年上市買賣,而第900號公告是在1987年才發布,財政部的第900號公告怎麼可能知道11年後的事,更不可能預見TDR出現,因此認為TDR非第900號公告所核定範圍。
許多法界專家學者認為證交法立法不夠明確,質疑因此造成爭議案件頻傳,多名投資人遭判重刑,恐有侵害人權疑慮,故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召開公聽會邀集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以及專家學者等,但金管會仍堅持不願修法,此舉更讓外界存疑。
網友在PTT熱議討論TDR爭議。(圖/翻攝自PTT)
繼日前因投資TDR入獄已服完刑的鄒官羽委任律師到北檢按鈴申告,指控金管會人員偽造文書導致其深陷冤獄外,連PTT也已針對此議題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我看只有台灣才有可能有出現規範不清的法律」、「定義不明確爭議一直都很大」、「TDR在台灣別碰哪天被抓去關都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