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直播時稱「把總統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兄弟我等你」,引發外界爭議,對此刑事局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對此,國民黨主席候選人張亞中和羅智強,先後發文聲援館長,羅智強甚至更問,「館長犯了什麼法?」
「館長」陳之漢5日在其網路直播中,發表極具爭議之言論,稱「把總統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兄弟我等你」,此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目前已積極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並已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全力展開偵辦。
館長6日則在直播中解釋,自己當初在回答網友「斬首行動」相關問題時,僅回答,「如果你可以斬掉他狗頭,那我沒有意見,就是不要傷害台灣人」,卻被去頭去尾、遭《國安法》偵辦,現在台灣沒有言論自由了?
對此,張亞中和羅智強先後在今(8)日發文,聲援「館長」陳之漢。其中張亞中於臉書提到,單從這句話而言,的確不妥且有違社會良善價值。然而,這整起事件的處理方式,也暴露出台灣司法與政治之間的矛盾與雙重標準:同樣是激烈表達、象徵性行為,有人被偵辦,有人卻被容忍。這不是法治,而是政治。
張亞中提出4點分析,首先,語句確實激烈,但那是針對「大陸武統派」言論的反諷;其次,社會上多起類似象徵性「送終」行為,卻未見司法介入,他還舉出3個例子,分別是蔣萬安遺照事件、羅智強及徐巧芯紙紮娃娃事件及義務役士兵披麻帶孝事件;第三,法律的天平若傾斜,民主自由就會失衡;最後則是言論自由是民主最後的防線。
張亞中認為,館長的語句可以被批評為粗鄙,但不該被審判為犯罪。他呼籲政府和檢調單位,公開完整影片與逐字稿,讓社會看見語境真相;若無具體威脅性,應還其清白;若要執法,就應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不分藍綠、不分陣營。
張亞中說,他要為館長說句公道話,不是為他辯護,更不是鼓吹暴力,而是為台灣的民主制度與言論自由立界線。因為,一旦「政治敏感」取代「法律要件」,那麼下一個被審查、被偵辦的,可能就是你、我,或任何敢講真話的人。
最後張亞中也希望,館長能夠靜下心來,還原一下當時的場景,也可以對「砍下賴清德的狗頭」一語表示歉意,如此也可以為化解台灣社會的暴戾之氣做出一些貢獻。

另外,羅智強也在臉書發文想問,「館長犯了什麼法?館長一句話,賴總統如臨大敵,刑事局立刻約談,但翻遍六法全書,館長到底犯了那一條法律?」
羅智強提到,刑事局說館長犯的第一個法條,是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安罪」,然而此次館長僅是在回應對岸帳號留言,要「斬首行動」的不是館長,不符合本條要件。再者,館長是在對岸帳號已經留言之後做出回應,就算對岸帳號構成恐嚇罪,館長也不會是教唆共犯。
至於刑事局說館長可能「煽惑他人犯罪」,這是違背最高法院解釋。羅智強舉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3號刑事判決,對於魏揚等人呼籲群眾衝進行政院,為什麼不是「煽惑犯罪」,做出解釋:
一、對於煽惑行動本身為象徵性之政治性言論,如對公眾安全並無妨害,即排除本罪之成立。
二、煽惑他人犯罪所煽惑之「犯罪」,應不包括侵害某具體特定法益之犯罪(而非指某類型之犯罪)。
羅智強認為,因此就算館長對「賴總統的龍頭」有不敬,一來大陸網友沒有能力真的進行斬首行動,二來這也是針對「具體特定法益」,按照最高法院對魏揚案的見解,不會是煽惑犯罪。刑事局在賴總統的壓力下去約談館長,實有以公權力騷擾之嫌。

至於賴總統說館長是「仇恨言論」,羅智強不客氣地說,這一根手指指著館長,四根手指指向民進黨。八八風災,蔡英文說至少要讓馬政府「斷一條手臂」;2004立委選舉,邱義仁說要「割喉割到斷」,林俊憲在大罷免延用。
最後羅智強指出,賴總統上任以來,讓北檢去清算政敵,依賴大法官作防火牆,要讓陸配當二等公民……賴總統的仇恨言論,是要讓陸配變成台灣的猶太人,館長平民百姓,怎麼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