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李眉蓁不能在截止日後 申請撤銷公報上碩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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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機關照(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機關照(中選會提供)

陷入碩士論文抄襲風暴的國民黨籍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昨天主動宣布放棄碩士學歷,並向高雄市選委會申請刪除選舉公報上的碩士學歷註記,但中選會表示,候選人不能在登記截止日後申請撤銷選舉公報上的學歷資料。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依法依規,選舉公報所印製的候選人政見或學經歷等個人資料,係登記表件之一,應以其參選登記截止日為準,超過截止日後,並不能任由候選人自行宣布撤銷,遑論非選務機關職掌的學位授予法,亦無自行宣布撤銷學歷的規定(同時,權責機關如國立中山大學也特別就此對外說明在案)。

陳朝建還指出,實際上,依法依規,候選人登記截止後,候選人也不能自行宣布撤銷其政見之全部或一部,或要求更換為不同政黨推薦,或是另以自己又改姓改名.....等等為由,而請求重新印製公報及選舉票,從而候選人在候選人登記截止後又自行宣布撤銷部分學歷,或請求選務機關必須重新編印或註記其已經登記在案的學歷等,均於法無據。

陳朝建強調,選務機關必須依法編印公報,也必須依法分送公報至各戶,選務的辦理,皆須依法辦理,自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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